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市委编办下属的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拟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 二、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名额2名,具体详见《宜宾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报名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9月1日在市委编办人事科(宜宾市蜀南大道西段18号综合办公区407室)报名。报名时须交贴好照片的《宜宾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公务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调入事业单位,并同意按新单位岗位职务确定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的书面承诺书。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市委编办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三)综合测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编办人事科通知。 2.面试。按照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编办人事科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经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市委编办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经研究后等额确定拟调对象,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编办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10303。 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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