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做好聘任制公务员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市对急需紧缺专业型人才的需求,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计划招聘10名,招聘职位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巴中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满十八周岁;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巴中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4月〈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4月。对专业存在争议的情形,由巴中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并以认定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我省在职(含试用期内)的聘任制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用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具体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和审批聘任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至5月20日24:00,报名时间以发送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电子邮箱地址详见附件2)。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巴中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笔试后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任资格。 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聘任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本次聘任职位,或者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程序按《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进行。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突出岗位特点,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拟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务员基础知识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60%。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聘任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作业、专家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测评成绩(考试测评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考试测评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聘任计划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只有1人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直接进入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从考察合格的拟聘任人员中确定递补体检对象一次。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巴中党建”网、招聘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七)审批和聘任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聘任手续,由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享受巴中市“百千万引才工程”相关政策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最终薪酬标准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 五、聘期管理 (一)聘期及考核 1.聘任制公务员聘期均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不合格人员解除聘任合同,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人员中递补。试用期满合格后,拟聘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 2.聘任机关根据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聘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依法接受监督。组织招聘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的笔试成绩、考试测评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等将通过“巴中党建”网(http://www.bzswzzb.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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