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1. 劳动年龄段内进行过求职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 经过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接受就业援助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并能适应岗位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 三、招聘及报名方式 (一)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二)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公告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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