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泸州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对急需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批准后,202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总建筑师1名; (二)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1名; (三)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技术总监1名; (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税区高级主管1名; (五)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规划主管1名; (六)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水治理主管1名; (七)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1名; (八)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园城市策划建筑师1名; (九)合江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员1名; (十)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工程专员1名; (十一)叙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企业管理高级主管1名; (十二)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1名; (十三)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高级职员1名; (十四)古蔺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规划总监1名。 具体职位职责详见《2022年泸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泸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9:00至2022年6月20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泸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邮箱。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3.聘任机关报名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2022年泸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汇总表》(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的,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确因职位特殊需要和工作急需,经批准后,可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直接选聘。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笔试后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任资格。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占考试测评总成绩的50%。 2.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测评总成绩的50%。 3.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职位划定考试测评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按聘任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面试只有1人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聘任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六)聘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期限均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试用不合格人员由聘任机关与其解除聘任合同,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聘任机关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中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等工资政策,各职位最终薪酬标准由聘任机关与聘任人员协商确定,并通过聘任合同约定。有关薪酬参考标准详见《2022年泸州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之间因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纪律监督。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凡在聘任制公务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疫情防控。本次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 五、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聘任机关负责接受应聘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0-319278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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