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与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面试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予以发布或电话通知,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单位为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及运行平台场所的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负责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接件、初审、流转、督办和出证发证,协助推进跨域通办等工作。 三、考核招聘名额、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名额及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符合《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6月19日18:00。 2.方式: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办法:符合《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332115021@qq.com),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 4.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可放宽至体检前提交) (4)《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5)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或获奖证书扫描件(不超过5件)。 5.资格审查:根据本次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岗位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考核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电话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交医院。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环节递补次数1次。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疫情防控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条件由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81765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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