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中共泸县县委党校教师2名,岗位要求详见《中共泸县县委党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本次招聘对象专业只限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共7类。考生所学专业如不属于上述专业目录,可以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报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 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6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105658320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专业”的形式命名。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红底、蓝底均可,JPG格式);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先提供扫描件电子档,请于3月31日下午6时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原件和照片。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招聘办法 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进行择优录取。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中共泸县县委党校(泸县玉蟾大道513号)二楼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 2.笔试。 (1)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 (2)笔试内容:撰写理论文章。笔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1:3以下,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不计入最终成绩。 3.面试。 (1)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进行。(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方式:以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由党校统一组织。 (3)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视为主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淘汰。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中共泸县县委党校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招考录用板块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聘用后,在我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项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报名。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座机:0830-6559655 手机:17381743481 中共泸县县委党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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