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二级、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省内各市(州)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市(州)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其他市(州)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驻川企业工作的,比照省、市(州)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中报考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根据报名人员现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选调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可确定为二级调研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3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程序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或《2022年度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三)笔试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面试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测试、组织实地调研、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分值占比由各单位在面试前通报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 各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顶岗试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对人选考察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顶岗试用时间1至3个月(具体时长由各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应在顶岗试用开始前,选定最终报考的职位。 (七)讨论决定 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八)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任职培训 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四川省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省直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省直机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60662620、86740101、8662658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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