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计划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思想政治学科秘书1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 (二)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及基本条件 1.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岗位 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个。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涉及不同岗位类别的选调后按规定聘用。 3.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公开选调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思想政治学科秘书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详见《一览表》。 ③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④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⑤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均截至2024年10月24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②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③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④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或者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⑧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在机关工作满5年的。 ⑨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由报名者发送个人报名表至scsjyksyrsk@163.com邮箱。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0:00至11月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直接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省教育厅公开选调四川省教育考试命题中心思想政治学科秘书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对照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并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报名无效。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初审通过的,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电话通知,凭《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四川省教育厅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该选调岗位的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只考1科,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对课程标准的熟悉程度、对命题工作的适应性以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能力。笔试预计11月中下旬在成都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直接通知到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笔试不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复审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考生应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②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予审核确认。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选调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面试资格复审递补进行三轮后仍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造成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公告的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生应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于5个工作日内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上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综合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察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调动、聘用 按程序经审批同意调入后,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上下编制、流(调)动、岗位聘用等手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后不能保留原有身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入职后具体岗位需按规定和入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聘任。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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