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检察技术人员岗位: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技术办案。 (二)各类网络及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 (三)电子设备安装、报废和维修。 (四)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及联调工作;网络安全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信息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电脑网络维护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提供相关单位从业经历证明),如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优先聘用。 4.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维修、调试,网络维护管理等技术人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 6.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15办公室,联系电话2292343、227349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检察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 (5)全国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及其他从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查:报名时,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操作系统、数据库、Office办公软件、网络应用等操作技能,重点考察测试计算机软硬件维护、网络故障维护及打印机扫描仪等相关辅助设备的实际操作维护能力。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本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技术人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6-2273215),受理举报。 (二)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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