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公开考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 (一)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5名(其中:公务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管理八级以下岗位1名。 二、考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报考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岗位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 2.报考事业人员岗位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转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现场报名限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511室(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北仓路178号)。 3.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登记表》、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 (5)如有获奖情况可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如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署名文章或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工作汇报等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网络报名:将所有资料扫描生成PDF格式后,在报名时间内传至指定邮箱(gasgaqrcb@163.com),统一按“报名+姓名+联系方式”命名。网络报名通过后,相关材料在笔试前1天由本人将纸质件送交区委组织部511室进行资格审核。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考调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1月13日在区委组织部51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职位计划。 (三)笔试 笔试暂定于202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缺考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以及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调动 对拟调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经查影响任用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防控原因,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二)请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告; (三)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来自境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在笔试、面试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来自境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出具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如实提供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因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政策咨询电话:0826-2222387(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三)此次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广安区纪委监委监督。监督电话:0826-2237818(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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