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的通知 川建培注〔2020〕45号 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 近几年,各单位认真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建人教发〔2015〕751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为建筑企业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但是,由于部分单位服务意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培训质量不高、甚至有违规颁证现象发生。为落实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整改要求,严格培训考核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意识,保证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始终牢记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提供培训服务。认真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严格遵守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各项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培训责任。坚持培训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树立社会公益性服务意识,培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保障参培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个人负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建立完善办班培训、考核监督、颁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丰富教学实操培训形式,努力营造个人主动学自愿练的氛围,正确引导调动参培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培训质量提高。 二、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一)诚实组织招生。坚持企业个人自主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开招生条件、本单位师资队伍和培训设施设备状况、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合理测算成本费用并亮明收费标准。应直接面向本地区企业或人员招生,不得与其他机构搞联合招生,主动抵制“挂靠”培训。不得以“主管部门指定招生”、“只刷身份证、不培训、不考核”、“包取证”等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或违规承诺进行招生。 (二)强化培训管理。坚持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做好到课离课考勤记录,确保参训人员到课率,维护教学纪律秩序,真实摄录留存教学场景影像资料备查。配备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能力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效果;完备理论授课、实操教练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参培人员需求。严格按照住建部最新公布的建筑工程职业技能相关标准开展教学,坚持理论培训、强化实操训练,保质完成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培训内容;保证培训时间,普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应分别不少于8学时、20学时、40学时、60学时;积极采取网络方式开展理论教学,保证网教课件质量,课件时间应大于相应规定学时。须向学员提供培训教材。 (三)规范考核发证。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实施考核,未完成学时培训的不得组织其参加考核,参考人员须与培训人员一致、不得替考;规范使用考核题库试题,严肃考核现场纪律,公正客观考核,不得“走过场”;参考人员的安全生产、工种理论、操作技能三科考试成绩佐证材料需归档留存,不得虚假记录未到场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规范发证管理,录入的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严禁向未经培训、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落实培训责任,履行服务承诺 各单位是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颁证的责任主体,要对违规招生、违规培训、违规考核及颁证的行为负责。认真履行签订的《四川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诚信承诺书》所做出的承诺,若违反有关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实,要自觉接受停止发放证书编号,乃至被清除出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推荐名单的处理。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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