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四川省住房城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申报范围 全省(除人社厅下放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外)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施工、技术管理及咨询、生产运维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申报时间 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各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请予支持。 3申报条件 (二)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的,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四)技术成果。应具有1篇(项)及以上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的、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专利成果(主要发明人)、施工工法(主要完成人)、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等技术成果之一。 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 4申报方式及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经检查无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纸质材料按程序进行现场审核,逐级上报。 1.市(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程序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住建部门统一报送。 5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业绩、学习和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栏,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签署时间须完整。 (三)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基本要件的审查。单位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须完整;所有复印材料上需加盖原件审验章、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单位)公章。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2号仁禾商务楼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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