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上半年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gxq.leshan.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2年上半年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名称”和“其他要求”分别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区内在编事业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上午12:00。 网上资格审查:2022年4月24日至4月28日18:00。 网上缴费:2022年4月24日至4月29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5月29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9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笔试时间可能会进行调整,请报名成功的考生密切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gxq.leshan.gov.cn/)公告的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一览表》等相关信息。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报考者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上半年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报名网站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10-30KB。不得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制式服装照、侧脸照、模糊照、大头贴,否则将审核不合格。 4.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8日18:00,招聘主管部门及时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者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加分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建议报考者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因审核不合格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其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4月29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费标准为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到乐山高新区人社局425办公室(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4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3469028)确认后,通过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五)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由乐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情况于2022年5月10日前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涉及的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合格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过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按照岗位要求为教育类。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本人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乐山高新区人社局425办公室(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4楼)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于考生提交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后,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定向招考、考核招聘、加分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聘的,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2022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将以下材料交乐山高新区人社局425办公室(地址: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乐山高新区管委会4楼,联系电话:0833—3469028),以便审查。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信息表1份,《2022年上半年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份(附件3)、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信息表1份,《2022年上半年乐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1份(附件4),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毕业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并于2022年5月28日前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 5.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最低分数线为达到面试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乐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根据招聘名额、考生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2.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所有岗位均未形成竞争,经乐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乐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高新区人社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833-2596003)。 十二、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程序、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乐山高新区人社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专业问题请咨询招聘主管部门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乐山高新区人社局:0833-3469028; 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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