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精神病医院,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共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市中区精神病医院:护理人员7名;临床医生1名。 (员额人员:即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3.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护理人员: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及以上资格证,35周岁及以下。 临床医生: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35周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3)公告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通过后收复印件);(4)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5)《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额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新大楼办公室(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黄石井路2号) 联系人:程忠丽 联系方式:15828821631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职位条件是否相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性格特征与岗位需求匹配度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人员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公示环节,未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资质员额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上级机关纪委负责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监督电话:0832-5318922。 十、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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