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全市政法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1名。 考调岗位:综合文稿,一级科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05月23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从事综合文稿写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原待遇不再保留。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拟报岗位的有关条件(附件1)。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0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人员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报名,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传至指定邮箱(491762623@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涪城检察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考调人员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9日17:00。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人员信息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清晰照片或扫描件,需加盖档案复印鲜章;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清晰照片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复印鲜章; 6.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扬、奖励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7.本人近两年撰写的综合文稿材料3篇; 8.本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岗位报名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最低应达到1:2,不能达到公告规定最低比例的,该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不再公告。 (五)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条件的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报名人员根据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当天,请参加考调人员一并提交报名时提交所有资料的原件。面试结束后次日起至5个工作日内,报名人员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类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考察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差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涪城区委组织部根据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考察人选,统一组织力量实地对考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七、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考察及体检。 八、调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对象,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参加考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人员资格。 (二)从事公开考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三)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0816-2211457(座机),15182384986(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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