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26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6名(详见附件),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1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①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②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7.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截止2023年3月20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 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截止2023年3月20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20日)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4日-4月7日。 4.笔试时间:暂定 2023年4月8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公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得分+政策性加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暂定2023年4月8日,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如考试时间及地点调整,将会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须形成竞争,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经招考主管部门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3月23日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需材料: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3月28日前(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交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05室,咨询电话:028-82529726),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暂定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提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培养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大学生志愿者,还须提供《退役证》《毕业证》、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或大学生志愿者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原件校验结果: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区教育局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考察由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组织。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方可申请流(调)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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