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和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40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考生如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考察阶段取得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 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2023年服务期满支教教师”岗位的应聘条件为:都江堰市2021年招募(续签)在岗且将于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志愿者;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证明)、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相关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20日)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0日17:00。 2.网上缴费: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21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3年4月4日至4月7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8日。笔试时间如有变化,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及时关注“成都人社局”“成都人事考试网”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并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查看具体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都江堰市教育局、都江堰市人社局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3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总分100分)+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 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经都江堰市人社局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4月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原支付账号。 4.政策性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3月27日至 2023年3月28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向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服务协议、服务证书(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考核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原件校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流程参考:首页→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如系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如系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无法出具服务期满证书的需提供都江堰市教育局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方式报经都江堰市人社局同意后组织面试。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因总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都江堰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此次招聘教师由都江堰市教师管理中心派遣至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与派遣学校建立人事关系。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教育局(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社局(028)89741027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7141178 都江堰市教育局 附件: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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