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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高新区人事考试网 日期:2024-10-10 人气: 标签: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一),招聘15名,岗位编码001,限男性报考;聘用制书记员(二),招聘15名,岗位编码002,限女性报考。

本次招聘期间,所涉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各环节,均以上述两个岗位分别排名,再按照本公告明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分别录取。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掌握速记和熟练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国家机关开除、辞退或因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jdpta.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

2.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9:00至2024年10月15日18:00

3.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6740101。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本次公招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6日18:00。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采取在计算机上机考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言语理解、文字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应用技能。理论考试无指定参考书。

3.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加分政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18:00前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照片等复印件不予认可)报送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邮箱350484044@qq.com,以便审查。

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公告和有关政策加分。进入面试入围审查的人员,须携带法律资格证书原件于面试资格复审时一并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表达分析、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面试人员数:岗位数)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审查名单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岗位排名及面试入围名单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发布。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地点详见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齐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④获得加分的,还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入围人员中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或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将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放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二)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情况(由被考察人所在地社区或者所在村委会出具情况证明)、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行政治安处罚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非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省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面向全国招聘,不设户籍限制,但聘用后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招聘中各环节公告公示等内容,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581182),受理举报。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除本公告前述提及的情况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四)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咨询电话:028-8658141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表
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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