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调事业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3日9:00至3月16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在报名时间内打包发送至邮箱1186953392@qq.com(邮件标题:“姓名+考调单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为100分。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到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路7号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A 17楼人事科)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3月17日18:00前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调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人事科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调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察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局务会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和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纪律和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四、其他事项 (一)考调相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责任自负。 (二)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电话:0831—20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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