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保护修复、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并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有所需岗位专业工作经验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务、校纪处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308室,联系电话:028-85355967。 网上报名邮箱:请按照报名要求,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csgtzzzx@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7个工作日。 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对象应提交相应材料扫描件:《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无违法违纪情况的证明。 2.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工作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资料。如通过资格审查和考试,且公示期间无异议,须在体检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请提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籍证明(所在学校盖章)扫描件,且应于2022年7月底前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省整治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入围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并于6月9日18:00前将考试时间、地点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未进入考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由省整治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知识、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当日,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及省整治中心3楼公示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体检 由省整治中心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资格。 八、聘用 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能按时取得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九、待遇 按照省整治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十、相关咨询、监督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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