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意义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普遍掌握的相关基本知识等,经专家论证,2021—2022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采取“3+1”的模式开展,即3个必修主题和1个选修主题。其中,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1个选修主题为:量子信息、集成电路技术科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公需科目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 (一)集中培训学习。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网络在线学习。为更好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充分整合利用网络教育优势资源,有效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我厅积极鼓励各相关单位搭建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公需科目远程网络在线学习。 (三)开发选修课程。在全省统一实施的公需科目基础上,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主题学习应不少于25学时(可从3个必修主题中选择1个或多个学习),选修主题学习不超过5学时。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 (二)发挥继续教育基地作用。经我厅认定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全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目前,电子科技大学(pcc.uestcedu.com)、西南交通大学(training.xnjd.cn)、四川创联国培中心(www.scjxjypx.com)等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现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基础上开通了我省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栏,将陆续上线相关学习课程,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上述平台学习,学习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 (三)严格监督和规范管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制作开发公需科目教材、课程、网络课件等,必须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证明;要向社会公开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收费标准等情况。为确保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厅将适时对全省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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