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0〕38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8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0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8日0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精神,该项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11日至8月31日。 (二)资格核验时间 8月11日至9月1日。 (三)缴费时间 8月11日至9月2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1日至10月1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2日至11月6日。 四、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个人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须签订《报考承诺书》,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资格核验 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市(州)消防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再继续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四)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五)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提交查分申请。主观题科目,须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分申请”栏网上提交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客观题科目,须在查分期限内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查分申请,除此情形外,不受理其他查分申请。 (四)证书领取 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六)“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 com.cn)。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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