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杨超等1222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六条规定,杨超等1123人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已失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经审查,陈文生等99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条件。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厅已办理上述人员的注销手续,其相应的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通告。 持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重新注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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