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绵阳市本级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征缴计划必须下至当前月份,并做计划征集且足额缴费至停保当月,欠费状态下一律不予审核待遇。 2、用人单位填写《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新)。(模板请在群共享下载) 3、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出具《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由用人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4、经办机构于备案之日起15日内对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和待遇期限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就业服务管理局网站首页公告栏进行公示。 5、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上规定的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二、备案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证明)原件(要求有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时间、何种原因导致失业等情况介绍); 3、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于2006年8月前后进入系统管理,失业人员若在进入系统管理前有参保缴费的,请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在原单位工作的起止证明材料,如:进参保单位招工表或劳动合同、出参保单位的解除证明或公证书。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请复印入伍和退伍相关证明); 4、《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新) 另: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声明:本站所提供信息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参考、研究和交流学习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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