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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流程(2015)

来源:绵阳市人事考试网 日期:2015-7-12 人气: 标签:失业保险

为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及<相关用表>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绵阳市本级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业务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失业人员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征缴计划必须下至当前月份,并做计划征集且足额缴费至停保当月,欠费状态下一律不予审核待遇。
    2、用人单位填写《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新)。(模板请在群共享下载)
    3、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出具《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由用人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4、经办机构于备案之日起15日内对失业人员参保年限和待遇期限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就业服务管理局网站首页公告栏进行公示。
    5、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上规定的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二、备案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证明)原件(要求有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时间、何种原因导致失业等情况介绍);
    3、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各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于2006年8月前后进入系统管理,失业人员若在进入系统管理前有参保缴费的,请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看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在原单位工作的起止证明材料,如:进参保单位招工表或劳动合同、出参保单位的解除证明或公证书。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请复印入伍和退伍相关证明);
    4、《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新)
另: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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