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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网 日期:2022-3-11 人气: 标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3.负责对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省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4.负责省级层面需要协调的事项;

5.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6.负责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年度工作情况。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机构择优遴选上报、培训测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管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

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省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通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培训机构信息,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测试计划、测试成绩进行审核;

4.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投诉、举报。

(三)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依据本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和继续教育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完善本机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师资及管理人员;

2.负责在培训测试核准的范围内,制定、上报培训计划;

3.负责审核培训测试的报名人员资格;

4.负责按相关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

6.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培训测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管理

(一)培训机构遴选

1.机构申报。施工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条件的,可自愿提出参加遴选的申请。

申请单位须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签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附件3),向当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有关单位和在蓉央企向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岗培中心)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填报的有关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对其负责。

2.实地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培训机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3.遴选公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择优遴选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统一汇总信息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全国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同时公布培训机构相关信息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培训机构名录实行准入清出动态管理。

(二)培训报名

1.岗位设置。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职业标准颁布情况另行确定。

2.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4)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

(5)高等院校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早于最后一学年,可自愿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

3.开班计划上报。培训机构应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开班前10个工作日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展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删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岗位、教学方式、授课老师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培训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第X期(3-4字)+岗位(7字以内)+序号(2字以内)。

4.报名审查。培训机构应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报名条件,落实审核责任,对报名人员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培训组织

1.培训方式、学时。培训采用现场面授或“面授+网络教学”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面授时间超过5天40学时的、应提供包括5天40学时在内的多套学时课程供不同需求的人员选择。线上培训平台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供个人和培训机构选择。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有关规定内容,今后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规定内容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正规机构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并向学员发放。

3.培训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及时公布相关培训信息,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在培训工作中积极利用人脸识别考勤、身份证打卡登录、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保证参训人员到课率,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培训质量。

三、测试管理

(一)测试方式

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测试人员,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通过考试机登录“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系统”(以下简称测试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考场设置

培训机构按要求完善机考考场,考场设置应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附件4),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确保机考设备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全程监控视频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文件名以测试的场次和时间命名。

(三)测试申请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测试计划、提出测试申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岗培中心确认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测试。测试计划系统编码方式为年份(4字)+月份(2-3字)+第X期(3-5字)+正/补考(3字)+序号(3字以内)。培训机构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测试计划,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四)测试组织

培训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附件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附件6)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附件7)规定,认真做好测试组织管理工作,按流程落实监考责任,合理配置测试资源,严肃考场纪律。

(五)成绩确认

采用60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测试成绩。省岗培中心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查看测试抓拍照片、巡考监考记录、调阅考场监控等方式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测试结果进行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六)颁发证书

培训测试完成后,合格人员数据将上传至全国培训管理系统。该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机构应对培训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四、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学习测试。鼓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须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所规定内容,应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落实主体责任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落实企业在继续教育中的人才培养主体责任,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组织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和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可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继续教育,为学员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资料管理

省岗培中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应做好相关的纸制及电子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资料留存至少一年),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申报,培训和测试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证书管理、动态监管等各环节资料,鼓励采用电子化保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培训测试过程的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省岗培中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存培训机构申报资料和动态监管记录等资料。培训机构负责保存报名中的开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报名表、审核资料,培训组织和继续教育中的面授签到表、考勤记录、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测试中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

六、监督管理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与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为企业参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并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培训、测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培训机构申请的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培训实施单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培训过程监督指导,按同一机构同一批次一定比例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有序开展。

(三)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推荐名单。

附件: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2.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诚信培训承诺书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考场设置要求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组织工作要求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测试规则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测试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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